拉丁美洲的反应也颇具意义。理由是其违反了国际法和“规范世界各国和各国政府之间文明关系的公约”。危地马拉谴责厄瓜多尔公然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阿根廷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并谴责厄瓜多尔违反了《加拉加斯公约》。洪都拉斯谴责此次突袭,并呼吁召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CELAC)三驾马车会议。哥伦比亚声称“此次突袭侵犯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墨西哥在厄瓜多尔的主权”。智利也宣布厄瓜多尔侵犯了墨西哥的主权,并表示声援。美洲国家组织(OAS)也对厄瓜多尔的行为表示遗憾,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包括《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规范庇护的公约,并呼吁召开常设理事会会议讨论此事。
厄瓜多尔可能会发现自己处境相当复杂。它在这方面的论点与其在伦敦大使馆为朱利安·阿桑奇提供庇护的经历相矛盾。众所周知,2012 年,英国当局警告厄瓜多尔,利用其使团场所藏匿阿桑奇违反国际法,并可根据 1987 年《外交和领事馆舍法》采取行动,在阿桑奇仍在厄瓜多尔大使馆时将其逮捕。厄瓜多尔对此“深感震惊”,称未经同意入侵的可能性是“对我们主权的侵犯”。至关重要的是,厄瓜多尔指出,未经同意的入境威胁“不符合一个民主、文明和守法的国家的身份”,是“一种敌对和无法容忍的行为”,“公然无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过去四个世纪的国际法规则”,并且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因为它将为侵犯大使馆这一已宣布的主权空间打开大门”。
给予外交庇护
在此过程中,厄瓜多尔可以对墨西哥提起反诉,指控墨西哥因向 菲律宾 WhatsApp 号码 豪尔赫·格拉斯提供外交庇护而违反国际法。根据《法院规则》第 80(1) 条的要求,该诉讼显然属于《波哥大公约》第 XXXI 条的范围,而且由于庇护是突袭使馆的原因,因此反诉将与墨西哥指控的实质直接相关。
庇护是否合法的问题对国际法院来说并不陌生,国际法院在庇护案和哈亚·德拉托雷案中都曾处理过这个问题。正如国际法院在第一个案件中发现的那样,“给予外交庇护的决定涉及对领土国家主权的减损。它将罪犯从领土国家的管辖范围中撤出,并构成对专属于该国管辖范围的事务的干预。除非在每个案件中都确立了对领土主权的这种减损的法律基础,否则不能承认这种减损”(第 275 页)。值得庆幸的是,这里没有必要深入探讨习惯国际法是否赋予国家给予外交庇护的权利这一复杂问题。相反,适当的法律基础是适用于墨西哥和厄瓜多尔的《加拉加斯公约》 (分别于 1957 年 1 月 25 日和 1955 年 3 月 20 日批准,无保留)。关键问题是,庇护是否符合该条约,以及由此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加拉加斯公约》第一条,如果根据公约授予庇护,则大使馆(作为一种公使)必须得到领土国家(此处为厄瓜多尔)的尊重。在寻求墨西哥的保护时,格拉斯援引了厄瓜多尔总检察长的政治迫害。从公开的案件报道来看,声称迫害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如果没有这些原因,根据第三条,墨西哥有义务要求格拉斯离开大使馆或将他移交给领土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