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法院与第三父母:关于最近挑战亲子关系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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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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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院与第三父母:关于最近挑战亲子关系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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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宪法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作出裁决(1 BvR 2017/21),裁定《民法典》中有关规范亲生父亲提起的撤销亲子关系诉讼的两项规定,以消除孩子与法定父亲之间先前建立的亲子关系,是违法的,因为它们被视为损害了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基本权利,从而损害了承担父母责任的权利,而《民法典》第 6 条第 1款也向亲生父母保证了这一责任。
在本案中,申请人是事实婚姻关系中 2020 年出生的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592 条第 1 款,这种情况使得他的亲子关系不能基于婚姻关系),并且一直与母亲和孩子一起生活,直到孩子出生后不久婚姻破裂。此事发生后,男子提起 奥地利数字数据 诉讼,确认父亲身份,但女子并未同意其承认父亲身份;然而,几周后,母亲的新伴侣在得到了她的同意后,承认了这名未成年人,并因此成为他的法定父亲。
上诉人随后提出的对亲子关系的质疑,虽然在一审中被受理,但随后被上诉法院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600 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 1 节(即目前联邦宪法法院所质疑的条款)驳回。
事实上,这些规定虽然将郑重声明在受孕期间与未成年人的母亲发生过性关系的亲生父亲也纳入了有权质疑父亲身份的主体之列,但却排除了在法定父亲与孩子之间已经建立了社会家庭关系,且前者履行了与父母责任相关的任务的情况下接受这一行为,也就是说,通常基于(与母亲的婚姻关系,或在非婚姻家庭中)与未成年人在同一家庭环境中长期同居而推定的事实情况。
在回顾导致宪法法院宣布有关条款非法的原因之前,有必要记住,这些条款正是在同一法院的先例的基础上提出的,该法院于 2003 年 4 月 9 日作出裁决(1 BvR 1493/96、1 BvR 1724/01),实际上玷污了以前的国家行为制度,因为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考虑到亲生父亲对自己的孩子和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亲子关系的法律关系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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