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分析了波兰提出的担忧,并根据总检察长 Saugmandsgaard Øe 的结论,确认了第 17 条的合法性,认为没有不合理地违反《欧盟框架公约》第 11 条。欧盟法院重申了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和广泛范围,并承认第 17 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平台使用能够识别和屏蔽非法内容的自动过滤器,从而限制用户的言论自由,但推翻了波兰的解释路线,认为这种限制是合法的。法院的论点基于在基本权利之间实现公平平衡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基于欧洲立法者的意愿,即更有效地保护《欧盟框架公约》第 17(2)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
然而,将裁决确定为内容共享平台的“新的避风港”是错误的。法院认为,只有在 (i) 采取具体措施保护互联网用户的权利,且 (ii) 与平台的一般监控义务不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安装上传内容的自动过滤机制才是合理的。换句话说,过滤上传内容的能力并不能证明任何类型的过滤都是合理的。
欧洲法院并未就哪些过滤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提供任何具体解释。它只是 萨尔瓦多号码数据 重申,根据法律规定,合法使用不能受到阻碍,此外,它明确表示,托管平台不能取代权利人评估其内容使用的合法性。事实上,这些平台必须完全依赖后者提供的信息,因为“不能要求它们阻止内容的上传和向公众提供,因为要认定此类内容的非法性,需要它们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信息以及版权的任何例外与限制对内容进行独立评估”。
最后的评论
波兰政府高调试图阻止一项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网络创意内容流动的法规,但最终却徒劳无功。然而,欧盟法院的裁决为发展欧洲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三个指示性考虑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机会。
一是高度重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法院在解释第 17 条(特别是第 7 款和第 9 款)时强调了这一点,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数字服务法》通过前夕,欧洲平台监管法的标志仍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根深蒂固地保护用户的个人权利。从比较的角度来看,这也引发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在欧洲版权法允许的范围内,接受或希望接受旨在更开放地使用创意内容的法律文化的成员国,也将能够在数字世界中这样做;正如那些更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不会发现这方面的监管障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