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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如何适用于供应链业务

Posted: Tue Feb 11, 2025 10:19 am
by pappu6327
该法案包含举报人保护条款,鼓励个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举报证券违规行为,包括腐败和欺诈。
SCMR:什么是《联邦敲诈勒索防治法》?

BHIDE:该法律 ( FEPA ) 颠覆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剧本,旨在打击外国官员的敲诈勒索行为。该法律将外国官员贿赂定为联邦刑事犯罪。具体而言,该法律修订了《美国法典》第 18 条,规定外国官员索要或接受个人或他人或非政府实体的任何有价之物以影响官方行为的执行或以其他方式给予不正当好处的行为均属犯罪。

该法案明确授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域外管辖权。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罚款、最高 15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最后,该法案在国库设立了“盗贼统治受害者基金”,并指示将违法行为的罚款和罚金存入该基金用于反腐败行动。

该法律不仅限于供应链企业,但由于以下原因,仍会对其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审查:供应链企业通常依赖第三方网络(包括代理商、分销商和 喀麦隆 电话号码数据 当地合作伙伴)在海外开展业务。《公平就业政策法案》提高了这些关系的风险。企业需要对潜在第三方进行更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他们不会成为外国官员行贿的渠道。
需要“需求方”腐败检测:FEPA 强调了健全的反腐败合规计划的重要性。供应链企业应审查并可能更新其计划,以解决贿赂的“需求方”。这可能包括培训员工识别与外国官员敲诈勒索企图相关的危险信号,并实施报告此类事件的程序。
敲诈勒索风险:尽管《反海外腐败法》旨在遏制敲诈勒索,但外国官员可能会更加大胆地索要贿赂,因为他们知道公司在行贿方面更加谨慎(因为《反海外腐败法》)。供应链企业需要做好准备,有效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敲诈勒索行为。
SCMR: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法需要了解?

BHIDE: 许多国家都有 ABAC 法律。根据我的阅读,北美、拉丁美洲、欧洲、中东和亚太地区至少有 50 个国家/地区有 ABAC 法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应该了解几项重要的国际反贿赂和反腐败 (ABAC) 法律和协议:

《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1997 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管理的《国际商业交易中打击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要求成员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定为犯罪。签署国必须实施法律和执法机制,以防止国际商业中的贿赂行为。
加拿大《腐败外国公职人员法案》(CFPOA)(1999 年):这项加拿大法律将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定为犯罪,并具有域外效力,涵盖在加拿大境外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