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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以色列未占领加沙

Posted: Thu Feb 20, 2025 4:18 am
by pappu6327
昨天,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就两起有关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后果的重磅案件做出了判决:奇拉戈夫等人诉亚美尼亚案和萨尔基相诉阿塞拜疆案。这些判决内容丰富,提出了许多重要问题,我很快就会写出更详细的评论。但我首先要分享一个特别的小秘密:法院(含蓄地!)裁定以色列不是加沙的占领国。你会问,这是怎么回事?


这两起案件均涉及因冲突而流离失所、无法回到受影响地区的财产的人的申请。萨尔基相案特别涉及拒绝申请人返回古利斯坦村的权利。该村位于阿塞拜疆境内,但非常接近或位于阿塞拜疆与分离主义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部队之间的所谓接触线上。因此,在阿塞拜疆政府看来,该村不在阿塞拜疆的控制之下,而且布满地雷,任何平民都无法进入。

事实上,阿塞拜疆在批准《欧洲公约》时做出了以下声明(判决书第 93 段):

阿塞拜疆共和国声明,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占领的领土解放之前,它无法保证《公约》条款在这些领土上适用。

请注意对交战占领概念的提及。紧接着本段之后,法院在“相关国际法”标题下作出了以下意见(第 94 段):

1907 年 10 月 18 日《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下称“1907 年海牙章程”)第 42 条对交战占领定义如下:

“当领土实际处于敌军的统治之下时,该领土即被视为被占领。占领仅限 瑞士 WhatsApp 号码 于已建立并可行使这种权力的领土。”

因此,根据 1907 年《海牙章程》,当一国对敌国领土或部分领土行使实际权力时,即构成占领(1)。实际权力的要求被广泛认为与有效控制的要求同义。

如果能证明以下因素,则认为军事占领存在于领土或领土的一部分:外国军队的存在,这些军队能够在未经主权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有效控制。根据专家的普遍看法,外国军队的实际存在是占领的必要条件(2),也就是说,没有“地面部队”就不可能占领,因此,通过海上或空中封锁实施海上或空中控制的部队是不够的(3)。

这里有三个脚注,均是关于这一主题的重要著作,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组织的专家会议记录——让我将其全文引用如下:

[1] 例如,见 E. Benvenisti,《国际占领法》(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43 页;Y. Arai-Takahashi,《占领法: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连续性和变化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相互作用》(莱顿:Martinus Nijhoff 出版社,2009 年),第 5-8 页;Y. Dinstein,《交战占领国际法》(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42-45 页,第 96-102 节;以及 A. Roberts,《变革性军事占领;战争法和人权法的运用》,《美国国际法杂志》第 100 卷,第 580 期(2006 年),第 585-58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