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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庭负责解释国家投资法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47 am
by pappu6327
年渔业管辖权案的判决广泛讨论了解释国家单方面声明的标准。特别是,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2) 条审查了加拿大的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法院拒绝将条约法直接适用于单方面声明(第 46 段),而是裁定这些声明应“以自然合理的方式解释,并充分考虑到有关国家的意图”(第 49 段)。

(尤其是委内瑞拉的投资法)的案件中,渔业管辖权问题 屡屡出现。仲裁庭将该投资法视为一项单方面声明,委内瑞拉通过该声明向外国投资者发出仲裁要约(参见Tidewater v. 委内瑞拉,管辖权决定,第 88、95 段)。这些委内瑞拉案件,包括Tidewater (第 96-97 段)、Mobil/Venezuela Holdings (第 94 段)和其他几个案件,都遵循了渔业管辖权规定的解释原则。

引用最为具体的三个案例——霍茹夫工厂案、ELSI 案和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也位居引用最为广泛的判决榜首。然而,在后一个名单中,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和渔业管辖权案 被马夫罗马蒂斯巴勒斯坦特许权案(另一项 PCIJ 判决)中的管辖权判决 和罗莎琳·希金斯法官 关于石油平台初步异议的单独意见所取代。与前两个在特定情况下最为相关的判决不同,后两个判决以更普遍适用的声明而闻名。

马夫罗马蒂斯 因其对法律争端的定义而闻名,即“两个人之间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分歧、法律观点或利益冲突”(第 11 页)。与此同时,希金斯法官在石油平台案中的意见则详细阐述了法院在根据条约中的和解条款提起的案 巴林 WhatsApp 号码 件中评估管辖权时所采用的测试标准。 希金斯法官解释说,法院必须“暂时 接受伊朗所指称的事实,并……根据伊朗的事实主张,判断是否可能违反伊朗所援引的条约条款(第 32 段)。

总体而言,霍茹夫工厂案、ELSI 案 和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 成为 ISDS 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法院裁决 — — 这可能是由于它们在整个国际法中长期具有重要意义及其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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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30 日的Chevron and Texaco v. Ecuador案的第二份部分裁决提供了一个有用的例子,说明国际法院的判例如何影响 ISDS。在Chevron 裁决中,仲裁庭引用了国际法院和常设国际法院的 12 项裁决,提出了一系列主张。例如,仲裁庭详细讨论了(并驳回了)厄瓜多尔的论点,即根据国际法院 关于不可或缺的第三方的《货币黄金》判例,原告的索赔不可受理(见第 7.32-7.36 段)。

在裁决的其他部分,谢佛龙仲裁庭提及了吉布提诉法国案、渔业管辖权案(德国诉冰岛案)以及拉格朗案, 以分析其是否对原告的修改后的请求具有管辖权(参见 谢佛龙案,第 7.175 至 7.177 段)。

切夫龙 法庭在讨论拒绝司法的适当标准时继续引用了ELSI (第 8.38 段),然后继续分析了霍茹夫工厂案 和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案, 以确定如何为其认定的厄瓜多尔法院犯下的国际不法行为制定适当的补救措施(见切夫龙案,第 9.6 段及以下各段)。鉴于阿韦纳 案也处理过源于“国内法院诉讼程序”的国际不法行为(见切夫龙案,第 9.8 段;阿韦纳案,第 121-22 段), 切夫龙法庭在确定适当补救措施时,密切遵循了国际法院在该案中采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