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由其五种经典的认识论品质
Posted: Thu Mar 20, 2025 9:53 am
简而言之,参与者认为“自然法则”确认了一个真理,任何力量都不能合法地忽视,甚至违反,因为违反这些“法则”导致了当前的气候紧急情况。因此,他们要求法官命令国家尊重他们(从所谓的气候公平开始
,重构了历史上国家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以及恢复自然法则的再平衡方法)。国家通过其法律体系并不否认气候紧急情况及其真相,但坚持认为权力利用这一真相具有不容置疑的空间,特别是在建立在权力分立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中,这一原则不能以“自然法则”的名义或以发现这些法则、观察其运作并预测其将用于保障人类生存的科学的名义而被牺牲。这种立场分歧导致了对真相概念的冲突,法官必须——无论愿意与否——表达自己的看法。
就行为者而言,他们声称“强”真理的概念是“自然的”(一致、启示、一致、连贯和 埃及数字数据 效用)组成的,这些品质可以通过科学协议和实质上的塔斯基逻辑方案发现(即类似于阿尔弗雷德·塔斯基关于自然界中真实命题的著名实验)。然而,法律界却选择了一种“弱”真理概念,因为它只是“制度性的”或法律解释学的结果,法律解释学将所有事实框定为解释,并认为权力提供的解释在民主合法化的情况下是不容置疑的(有关将真理概念分为“强”和“弱”的认识论分类,请参阅N. Abbagnano,《哲学史》,第 12 卷,词典,诺瓦拉-罗马,2006 年) ,其中密集的条目“真理”和“塔斯基的真理概念”)。法官必须决定采用哪种真相概念作为其关于气候紧急情况的裁决的基础。
由这一分歧引发了与第二个问题相关的另一个分歧。对于总检察长来说,“自然法则”——以及发现、观察和预测其运作的科学——不能限制民主权力,除非以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案的名义使其非法化。而行动者的观点则截然相反,他们不仅将“科学储备”作为解决“自然法则”问题的能力储备,而且在人类生存的“自然法则”受到威胁时,将其作为政治无法决定的领域。这里,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念以及宪政本身(被理解为限制权力的法律文化)发生了冲突。
,重构了历史上国家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以及恢复自然法则的再平衡方法)。国家通过其法律体系并不否认气候紧急情况及其真相,但坚持认为权力利用这一真相具有不容置疑的空间,特别是在建立在权力分立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中,这一原则不能以“自然法则”的名义或以发现这些法则、观察其运作并预测其将用于保障人类生存的科学的名义而被牺牲。这种立场分歧导致了对真相概念的冲突,法官必须——无论愿意与否——表达自己的看法。
就行为者而言,他们声称“强”真理的概念是“自然的”(一致、启示、一致、连贯和 埃及数字数据 效用)组成的,这些品质可以通过科学协议和实质上的塔斯基逻辑方案发现(即类似于阿尔弗雷德·塔斯基关于自然界中真实命题的著名实验)。然而,法律界却选择了一种“弱”真理概念,因为它只是“制度性的”或法律解释学的结果,法律解释学将所有事实框定为解释,并认为权力提供的解释在民主合法化的情况下是不容置疑的(有关将真理概念分为“强”和“弱”的认识论分类,请参阅N. Abbagnano,《哲学史》,第 12 卷,词典,诺瓦拉-罗马,2006 年) ,其中密集的条目“真理”和“塔斯基的真理概念”)。法官必须决定采用哪种真相概念作为其关于气候紧急情况的裁决的基础。
由这一分歧引发了与第二个问题相关的另一个分歧。对于总检察长来说,“自然法则”——以及发现、观察和预测其运作的科学——不能限制民主权力,除非以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案的名义使其非法化。而行动者的观点则截然相反,他们不仅将“科学储备”作为解决“自然法则”问题的能力储备,而且在人类生存的“自然法则”受到威胁时,将其作为政治无法决定的领域。这里,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念以及宪政本身(被理解为限制权力的法律文化)发生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