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法院提交的案件和正在审批的法案之间的无假释终身监禁问题

Posted: Thu Mar 20, 2025 10:24 am
by roseline371274
1. 2022 年 5 月 10 日,有关所谓预防性终身监禁的规定问题再次提交宪法法院,这距​​离最初以第 19 号命令发出警告已过去一年多。 2021 年的第 97 条(已在此博客上作了简短评论)。
宪法法院面临着国家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推迟审理的请求,其理由是,与此同时,一项旨在改革“审判程序规则”的法案(第 31 条)正在审议中。 4-监狱制度之二(1975 年 7 月 26 日法律第 354 号),但尚未完成相关程序,因为该项目最近才提交参议院(S.2574),目前仍在接受司法委员会的审查。
因此,根据法令编号。 2022 年第 122 号宪法法院“考虑到制定法律过程的进展情况”,给予议 法国号码数据 会六个月的新期限,进一步推迟对已经确定违宪的条款作出裁决。

2. 这是一个几乎显而易见的选择,但事实上,经过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它在各个方面都很复杂(正如Pugiotto和Galliani等学者在媒体上报道的那样)。最重要的是,它证实了提交机制对宪法保障有效性的必要性所提出的质疑: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暂停原审判决并不会阻止非法条款在此期间得到适用,相反,它确保了它在未作出接受裁决或对该机构进行立法改革的整个期间继续产生效果。


因此,引起该问题的案件中的申请人与许多其他终身监禁的囚犯(超过 1,200 人)一样,仍然受到不符合《宪法》的拘留,斯特拉斯堡法院已将其定性为违反《宪法》的待遇。 3 《欧洲人权公约》,因为它是终身监禁,不能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减刑。而如果我们考虑到宪法法院在所谓的 Cappato 案中建立新机制时所列举的理由中,恰恰就有需要禁止在立法者介入的时间内适用违宪的定罪条款,这似乎有些自相矛盾(参见 2018 年第 207 号命令,法律考虑第 11 段:“以避免该条款在此处部分内容暂时适用”)。在第一次提交案件时,同样的担忧就应该促使法院朝相反的方向行动,尤其是在最初分配给议会的期限已过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