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父母:欧盟法院就欧盟彩虹家庭跨国保护作出裁决
Posted: Sat Mar 22, 2025 3:45 am
欧洲联盟法院在评论裁决(V.М.А. v. Stolichna obshtina, rayon «Pancharevo»,案件 C-490/20 )中干预了一个问题,即同性伴侣及其女儿和儿子的伴侣家庭地位的流通,这个问题在成员国的法律经验中非常普遍(且紧迫)。尤其是,如果同性父母的未成年人迁移至另一个不承认或保护同性伴侣和同性父母家庭生活的成员国,法院将自科曼案判决以来对在某一成员国结婚的同性伴侣所提供的保护 香港号码资料 扩展到同性父母的未成年人。
该案涉及一名在西班牙出生并在西班牙登记为保加利亚公民 VMA 和其妻子英国公民 KDK 的女儿的未成年人,他们两人都在出生证明上被列为母亲。从西班牙搬到保加利亚后,VMA 要求保加利亚当局向她签发身份证件,并抄录了她的出生证明全文,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向索非亚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受理该争端的法院向欧洲法院提交了一项初步裁决,询问是否必须将主要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欧盟条约》第 4.2 条和《欧盟运作条约》第 20 和 21 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特别是第 7、24 和 45 条)解释为要求保加利亚当局承认西班牙对两位母亲的亲子关系地位。
该决定是欧盟政策不断发展的框架的一部分,该政策越来越注重加强对 LGBTIQ+ 群体的保护,包括保护家庭生活。一方面,请考虑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布的《2020-2025 年 LGBTIQ 平等战略》 ,其中第 6 段规定。 3.2 采取具体行动,按照“一国父母就是所有国家父母”的原则,加强跨境彩虹家庭的法律保护。但是,让我们更广泛地思考一下,欧盟委员会和议会针对匈牙利或波兰等成员国中 LGBTIQ+ 人群权利的反复侵犯所采取的众多立场,这些立场与这两个国家的苦难状况和法治保障的脆弱性密切相关,已成为欧洲议会众多决议特别关注的对象(特别是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的决议)– 宣布欧盟为 LGBTIQ 人群的自由区;并再次遵守2021 年 7 月 8 日和2021 年 9 月 14 日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