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参阅 A Sanchez-Graells,《公共采购和欧盟竞争规则》(第二版,Hart,2015 年)第 296-301 页。 当然,以违反竞争法为由的自由裁量排除可以通过 2014/24/EU 指令第 57(6) 条中的自我清理规则进行调整。同样重要的是,根据 2014/24/EU 指令第 57(7) 条,这些自由裁量排除理由的适用期限不得超过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欧盟法院在此背景下解释了“相关事件”,并澄清“
如果经济运营者从事了该指令第 57(4)(d) 条所述的排除理由范围内的行为,,则最长排除期限从该主管当局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Vossloh Laeis,上文第 42 段)。
法律背景:国内层面,第 9/2017 号法律的转置
这些条款转置到西班牙法律中引入了一些重要的修改。
首先,这些排除理由已根据《第 9/2017 号公共部门采购法》第 71 条成为强制性规定,正如 P Valcarcel 在《2014/24/EU 指令在西班牙的转置:欧盟要求与国家特点之间》中所讨论的,S Treumer & M Comba (eds),《现代化公共采 阿曼号码数据 购:成员国方法》,第 8 卷《欧洲采购法系列》(Edward Elgar,2018 年)第 236-237 页。有关西班牙强制排除制度(即通过“prohibiciones de contratar”或禁止签订合同)的更广泛描述,请参阅 A Sanchez-Graells,“西班牙公共采购法下的经济运营商资格、选择和排除”,载于 M Burgi、S Treumer 和 M Trybus(编辑),《欧盟采购中的资格、选择和排除》,第 7 卷《欧洲采购法系列》(哥本哈根,DJØF,2016 年)159-188 页。
其次,2014/24/EU 指令第 57(4)(c) 和 (d) 条中的理由似乎被以一种有缺陷的方式转换了。
第 57(4)(d) 条已被删除,第 57(4)(d) 条反映在第 9/2017 号法律第 71(1)(b) 条中,根据该条规定,禁止与“犯有严重职业不端行为的经济经营者签订合同,这使得其诚信受到质疑,例如市场纪律、扭曲竞争……根据现行法规”(西班牙语自译。
第三,第 9/2017 号法律第 72(2) 条预见了基于先前公司对竞争侵权的制裁的强制排除理由的两种运作方式。一方面,禁止与竞争法侵权者签订合同“将由缔约机构直接理解,当判决或行政决议[施加制裁]明确规定其范围和期限时,并将在其中指定的期限内有效”(西班牙语自译)。另一方面,从逻辑上讲,作为一项附属规则,还预见到“如果判决或行政决议未包含关于禁止缔约的范围或期限的裁定……则禁止的范围和期限应根据本条规定通过为此目的而指定的程序确定”(西班牙语翻译)。此类程序相当复杂,需要财政部长根据国家公共采购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