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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Arnoldi裁决中极具争议的一点

Posted: Sat Mar 22, 2025 9:27 am
by roseline371274
欧洲人权法院的解决方案是,自初步调查阶段起,赋予受犯罪侵害的人实质上成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创新性解读,与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完全不一致。法院建议,民事当事人的实体

构成 的公式是基于将受害人的典型特权归于犯罪受害人,而不论该受害人是被不加区别地理解为受害方,还是被理解为受刑法保护的合法财产的所有者。然而,受害方的功能和特点与民事当事人或其程序“先行者”即受害方根本不一致。

如此实质性的归属最终会背叛这一程序中受保护的两个人物的基础,事实上会突出并扭曲民事当事人的作用,进而扭曲刑事程序所追求的目标,最终促进文明的发展。刑法和过程的混合。

将受害方的权力归于受害方,不仅仅限于对“公民权利”给予更大的保护(意大 波兰号码数据 利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自治原则已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民权利”),而且还破坏了诉讼中两个主体的权重,增加了对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的关注,有效地使民事诉讼能够支持和加强公诉方要求惩罚责任方的理由。这种机制达到了悖论的程度,揭示了阿诺尔迪裁决本身的一个重大矛盾: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其自然席位之外,被不属于它的属性所扭曲,最终参与到刑事诉讼的实施中,以至于将自己转变为“起诉和刑事谴责第三方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是不能被承认的”(阿诺尔迪裁决第 26 条),而不是公开的,更不用说在虚假的借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