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0 月 1 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促进斯里兰卡的和解、问责和人权”决议。该决议的基础是发布和审议期待已久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对斯里兰卡的调查报告 (OISL)(点击 此处查看 摘要和完整报告的链接)。
引人注目的是,OISL 放弃了 2011 年联合国早期报告(见此处的EJIL:Talk!帖子)(2011 年报告)中关于大规模杀害平民的立场。根据 2011 年的报告,2009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数以万计的泰米尔平民被杀害,特别是在政府宣布战胜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 (LTTE) 之前的最后几周,而在此之前,LTTE 控制了该岛大部分泰米尔人聚居的万尼地区。2011 年的报告发现有合理理由相信,大多数死亡事件是政府故意针对平民的袭击造成的,构成危害人类罪。相比之下,OISL 忽略了对死亡人数的估计,只认为这些袭击是一系列潜在的战争罪行,否认其针对平民的广泛和系统性。新报告提出了一个以国内为基础的战争罪机制,将人们的注意力从2011年报告中政府犯下的最令人震惊的国际罪行转移开,而 泰米尔代表要求审议种族灭绝罪的要求却没有得到解决。
2011 年的报告突出了这些大规模屠杀事件,并发现:
“……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 19 日,斯里兰卡军队向 [泰米尔猛虎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组织控制的] 万尼发动大规模炮击,造成大量平民死亡。这次行动是对万尼人民的迫害……政府在连续三个禁火区大规模炮击,鼓励平民聚集,尽管政府已表示将停止使用重型武器。政府炮击了联合国枢纽、粮食分发线和前来接伤员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船只附近……尽管政府通过自己的情报系统以及 [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的通知知道了炮击的影响,政府仍继续炮击。战争最后阶段的大多数平民伤亡都是政府炮击造成的……政府还系统地剥夺冲突地区人民获得粮食和医疗用品等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为此,政府故意低估了留在冲突地区的平民人数。 2009 年 1 月至 5 月间,数万人丧生,其中许多人在最后几天的大屠杀中匿名死亡。”(第 ii 页“执行摘要,小组认定的指控可信”)
然而,调查组并没有将这些袭击归咎于政府有意针对平民。详述政府炮击和轰炸的章节(第 145-176 页)的标题为“敌对行动对平民的影响”,2011 年报告中的类似章节的标题为“苏丹解放军在第一个禁火区对平民的炮击”(第 23 页)。调查组首先得出结论,“审查的许多袭击……不符合敌对行为原则,特别是区分原则”(第 1145 段),尽管在审查的绝大多数事件中发现,袭击附近没有军事目标,政府也对此知情。
在调查组报告随附的新闻稿中,高级专员将“无差别炮击”列为一系列潜在的严重国际罪行之一,但不包括 2011 年报告中明确指出的对平民的有差别炮击。虽然调查组也发现“对平民目标和/或未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发动攻击……可能构成战争罪”(第 1152 段),使用无差别武器可能构成直接针对平民(第 1154 段),但 2011 年报告进一步得出结论,“可信的指控支持认定谋杀罪构成反人类罪,因为苏丹解放军通过大规模炮击杀害了平民”(第 251 段)。
同样,关于拒绝向泰米尔猛虎组织控制地区的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2011 年报告的结论是,可信的指控支持判定灭绝罪构成危害人类罪(第 251 段),而调查组只发现这些行为和不行为可能构成以饥饿平民作为战争手段的战争罪(第 1169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