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争论在学术界和民间社会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并且在一些悲剧发生后,即使提出要求仍得不到回应,这一争论还是周期性地重新浮出水面。
正如该学说多年来所强调的那样,当今辩论的动力在于技术(在“发达”国家)对身体以及更普遍地对每个人的生活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以至于越来越“自然”地,例如,即使在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即使在缺乏有效和充分的治疗或生活质量本身没有显着改善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预期寿命有所延长:事实上,我们通常谈论生命的终结过程,因为死亡不是一个时刻,一个特定的时间行为,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而是一个阶段(甚至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不受即将到来的终结的限制。
西班牙立法者清楚这一切,生命可用性问题与自由、自主和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 肯尼亚号码数据 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是如此。但保护这些权利,首先是生命权利,要求通过第三方行为终止这些权利的请求可以且必须提出,但只能在某些特定和合法的情况下提出。
确保生命和尊严的保护正是通过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自决来表达自己,但即使在不干涉他人法律领域的情况下也始终尊重一定的限度;另一方面,在宪政国家中,任何权利都不能不受限制,这是为了防止一项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成为暴君。为了确保安乐死请求人的自主权得到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表达,使得国家能够履行保护请求人免受其自身伤害的任务,有必要对安乐死的医疗协助行为进行充分限制和严格约束。因此,西班牙法律完全符合被定义为宽容的法律体系。
本法第一章对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除了“严重和无法治愈的疾病”外,还描述了严重、慢性和致残的痛苦状态即“这种情况指的是直接影响身体自主权和日常生活活动的限制,例如不允许一个人照顾自己,以及表达自己和与人交往的能力,并且与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有关,对于遭受这些痛苦的人来说,这些痛苦是持续的和无法忍受的,并且这种限制肯定会或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存在,而无法治疗或明显改善。有时它可能意味着完全依赖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