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系列文章中的最新一篇(请参阅此处的介绍,第一篇关于费用的文章,第二篇关于程序时长的文章, 第三篇关于投资仲裁中多样性缺陷的文章),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联合国第三工作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改革学术论坛的个别成员撰写,与本周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工作组会议同时进行。本系列文章总结了学术论坛各工作组编写的更详细的概念文件。这篇文章总结了学术论坛第 6 工作组成员( Steven Ratner为主席,成员包括Jeffrey Dunoff、Shotaro Hamamoto、Luke Nottage、Stephan Schill和Michael Waibel)编写的更详细的概念文件。
介绍
裁决者必须独立且公正的原则是任何裁决机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核心,也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在投资者-国家仲裁 (ISA)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类仲裁中,仲裁员通常只在特定案件中任职很短时间,并非职业法官。
仲裁员独立、公正的要求通常见于适用于仲裁的程序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 年) 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
然而,各方(包括当事人和公众)对 ISA 各利益相关方都提出了对仲裁员可能或被认为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担忧。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确定了可能引起对 ISA 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担忧的问题。然后,本文解释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可能考虑的一些改革提案 如何解决或不会解决已发现的问题。
与独立性和公正性相关的已知问题
与 ISA 中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关的潜在问题包括:
当事人任命本身
虽然由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是ISA的独特特征之一,但批评者 美国 WHATSAPP 号码 认为这是一种“道德风险”,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可能有内在的、可能是无意识的动机去投票支持指定他们的当事人,例如出于表达忠诚或获得重新任命的愿望。
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当接触
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接触可能变得不恰当,从而可能造成冲突和偏袒。几乎没有法规提供一般框架,而不同法律体系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使问题更加严重。这一问题既涉及定义什么构成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不允许的接触(即什么样的接触是可能的),也涉及时间问题(即接触何时发生)。
多重任命和问题冲突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涉及同一方、同一律师事务所(在连续或并行的 ISA 仲裁中)或在针对同一东道国的诉讼中多次指定同一人。人们担心,仲裁员可能会倾向于(或至少被认为倾向于)做出此类任命的人。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一些仲裁员可能会产生“问题冲突”——这可能源于他们对争议问题持有已知的一般意见,并通过先前的裁决、诉讼程序、出版物或会议报告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