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拥有完善的人权保护体系,但在帮助个人人权受害者方面,其有效性和效率却参差不齐。联合国政府间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已有 13 年历史,但迄今为止,该理事会审查的16 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以令人沮丧的结果结束了对申诉的审议。九个主要的基于人权的条约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以其成员的丰富专业知识而闻名,但它们也面临以下限制:1)各自的国家间或个人来文程序下的管辖权限制,无法强制或执行各国遵守规定;2)同意主要人权条约任择议定书的国家数量较少,从而无法对它们启动此类国家间或个人来文程序; 3) 任何国际组织都面临的更为平凡的官僚问题,例如这些机构的运营预算有限,以及与接 土耳其 WhatsApp 号码 受这些补救程序审查的国家达成合作的艰巨工作。尽管联合国条约机构在制定和权威解释其相应条约方面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就,但它们对个人人权受害者追求赔偿正义的实际影响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不谨慎衡量的话。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权事务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7 日的意见,该意见处理了 Ioane Teitiota 先生提交的针对新西兰关于将其遣返回基里巴斯的来文。联合国新闻稿称赞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打开了大门” 气候难民庇护申请,但人权委员会在实质问题上实际上并没有支持 Teitiota 先生的诉讼,并拒绝认定新西兰将他和他的家人遣返回基里巴斯侵犯了他的生命权——而基里巴斯的生存直接受到气候变化的威胁。虽然人权委员会值得称赞地阐述了生命权直接受到气候变化的威胁,但在 Teitiota 先生的案件中,委员会要求提供高门槛的证据来表明他面临被遣返回基里巴斯后被任意剥夺生命的迫切风险(第 9.12 至 9.13 段)。
目前,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下管辖权的限制、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为人权受害者提供的个性化或定制赔偿范围有限,将在这次全球大流行期间引起“全球南方”国家的更大担忧。目前,全球南方的许多人口:1)处于封锁或隔离状态(甚至因任何涉嫌不遵守规定而遭到警察枪击或暴力对待);2)面临着真正的挑战,即难以在保密的情况下(并且在没有政府监视的情况下)接触同样受到威胁的人权律师和其他人权捍卫者;3)没有行动自由来收集足以达到联合国条约机构事实调查门槛的必要证据; 4)表达异议或任何其他言论(甚至是医生和卫生保健工作者的言论)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即使是通过新颁布的反恐法(例如菲律宾最近通过的法律)——联合国在其2020年行动呼吁和202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中似乎放弃了在人权执行、人权问责和人权修复性正义方面对各国努力的放弃,最终关闭了全球南方人权受害者的宝贵和公正渠道,而全球南方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独裁统治下已经面临着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正常化。这是一个成熟的生态系统,危险地加剧了全球南方永久的代际转变,远离人权和民主。